名称
石首市
拼音
Shíshǒu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荆州市
所在区县
石首市
名称含义
《明史·地理卷》按:“自荆江而下至石首县始有山,突出为江流之抵柱,名石首山,县因以名。”又明万历《荆州府志》方舆载:“石首者,石之首也,县北江边有石孤立,名石首山,故县名取此。”
名称起源
西晋太康五年(284),分华容县西南境置石首县,属荆州南郡。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石首撤县建市。
名称历史
秦属南郡。三国时,先后属蜀、吴。西晋太康五年(284),建县,始分古华容县西南境置石首县,属荆州南郡。南北朝宋元嘉十七年(440),撤石首县入华容,后并入监利。唐武德四年(621),复分原华容地置石首县,属江陵府。北宋乾德二年(964),分石首东部故白臼巡院升置建宁县,又以万庾巡院升置万庾县,与石首三县并存,均属江陵府。不久,废万庾县入建宁。宋熙宁六年(1073)废建宁入石首。元祐元年(1086),复置建宁县,与石首县并存。崇宁五年(1106),复废建宁入石首,至元、明、清。1912年,废荆州府,石首直属鄂军政府。1915年,属荆南道。1929年,直属省辖。1932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首先后属湖北沔阳(现仙桃市)地区行政公署、荆州地区行政公署、荆沙市和荆州市。1951年6月,改为按数字顺序设区。1957年11月,恢复区。1961年5月,恢复区。1974年9月,撤区并社。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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