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

名称

江北区

拼音

Jiāngběi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浙江省

所在城市

宁波市

所在区县

江北区

名称含义

古称“江北岸”。因地处姚江、甬江北岸,自古以来就有“江北岸”之称。潜徐兆昺《四明谈助》卷三十三“显德庙,在砂桃花渡北……成化乙酉”,神凭人语。因地处甬江、姚江北岸而得名。

名称起源

1951年5月,设立宁波市江北区。

名称历史

1949年11月,江北区公所建立。1950年6月,撤销。1951年5月,成立江北区人民政府。1952年8月,鄞县北郊镇划归宁波市;9月,建立郊区。1956年2月,江北区人民政府建制撤销,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建立槐树、中马、泗洲3个管理区。1957年1月,郊区区公所改为郊区办事处。1958年9月,置江北街道,居民区分别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和红旗人民公社。当月,郊区6乡镇联合,分别成立庄桥和甬江人民公社。1959年2月,郊区办事处撤销,辖内人民公社归属宁波市;城区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与街道办事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槐树、中马、白沙3个分社。1960年6月,江北街道撤销,与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9年,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2月,改置为江北区。1978年10月,江北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建置;11月,恢复宁波市郊区办事处。1980年10月,复名江北区。1983年7月,郊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置。1984年2月,市郊区(大部分区域)和原江北区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市江北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