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汤原县

拼音

Tāngyuá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佳木斯市

所在区县

汤原县

名称含义

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名“汤原”。汤旺河,史称“土温水”“屯河”“桃温水”,谐音为“屯”,清末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之意。

名称起源

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置汤原县。

名称历史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1904年8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隶属吉林省依兰府。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省。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1929年2月,直属黑龙江省。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伪满以三江省汤原县及萝北县区域之一部设置鹤立县,隶属三江省。1945年12月,鹤立县所属兴山镇划出改设兴山市,隶属鹤立县。1946年4月,兴山市改属合江省;同年9月,复将兴山市改归鹤立县。1947年2月,汤原县、鹤立县隶属合江省第四专区;同年7月,撤销第四专区,汤原县、鹤立县改属合江省。1948年初,将汤原县舒乐河乡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汤原县、鹤立县合并为汤原县。1949年5月,汤原县改隶松江省。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1954年8月,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祥、吉祥、永发、振兴5个乡划属鹤岗市。1959年1月,又将裕德人民公社和鹤立镇人民公社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吉祥、裕德、永发、振兴5个人民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1967年隶属合江地区。1985年1月,合江地区撤销,划归佳木斯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