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名称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拼音

Nàbǎnhéliúyù Guójiājí Zìránbǎohùqū

类别

自然保护区

所在省份

云南省

所在城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所在区县

勐海县

地名含义

傣语地名。对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一定区域。因保护区以纳板河流域为基本保护单元,故名。

名称起源

以所处行政区域及其用途而得名。

名称历史

一、1987年6月18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西建字[1987]第13号文《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安麻山多功能综合型自然保护区的报告》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建立保护区的申请。1988年4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到西双版纳考察,提出在纳板河流域建立一个生物圈保护区的设想。1988年7月15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西建字[1988]第39号文《关于“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生物圈保护区”综合考察研究计划的报告》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进行综合考察的申请。1988年8月13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云环字[1988]132号文《关于“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生物圈保护区”综合考察研究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同意进行保护区综合考察。1989年2月,由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组织,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西双版纳州景洪县林业局以及西双版纳州水文站等单位参与的综合考察小组开始进行野外考察。1989年11月30日,《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生物圈保护区综合考察研究》完成并进行了研究成果鉴定。二、1990年2月6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政发[1990]7号文《关于建立“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立保护区的申请。1990年10月9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云环字[1990]132号文《关于建立“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的报告》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立保护区的申请。1991年6月,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与设计》。1991年7月5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多功能综合型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6100公顷(云政复(1991)74号),但没有明确保护区的功能区划。2000年4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批准纳板河流域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9月24日,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编办[2007]213号文《关于调整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机构规格的批复》将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保护区管理局,为省环保厅下属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2008年9月26日,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意确定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6600公顷,其功能区划及面积为核心区3900公顷,缓冲区6040公顷,实验区16660公顷(环函(2001)315号)。2007年7月18日,由于景洪电站的建成,将淹没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因此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并得到批准,进行了功能区面积调整(环函(2007)252号)。其主要内容为将保护区澜沧江沿岸的652公顷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调整后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为390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5808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6892公顷,总面积仍为26600公顷。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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