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毕拉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名称

内蒙古毕拉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拼音

Nèi Mônggôl Bìlāhé Zìzhìqū Jí Zìrán Bǎohùqū

类别

自然保护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呼伦贝尔市

所在区县

鄂伦春自治旗

地名含义

“蒙古”系蒙古语,是民族名称,“毕拉”系满语,意为“激流”,引申为“河水湍急的河流”。故得名。

名称起源

以所在位置和级别命名。

名称历史

于2004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省部级保护区;2012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自治区级;2014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4)61}号文件,保护区正式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毕拉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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