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梅河口市
拼音
Méihékǒu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城市
通化市
所在区县
梅河口市
名称含义
因位于梅河汇入辉发河河口之处,故得名梅河口。来自满语“阿木巴梅赫必拉”。“阿木八”为大,“梅赫”为蛇,“必拉”为河,其意为形似大蛇之河,汉语直称并译“梅赫”为梅河。
名称起源
1985年2月,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因位于梅河汇入辉发河河口之处,故得名梅河口。
名称历史
明代设置梅赫河卫(满语),后简称梅河。清光绪六年(1880),置海龙厅,属奉天府。光绪二十八年(1902),升海龙府,属盛京将军。1913年1月,改海龙府为海龙县,隶属奉天省东边道。1929年2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海龙县归属辽宁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东北,海龙为沦陷区,设伪海龙县公署,隶属奉天省。1941年,属四平省。1945年,东北光复建立人民政权后,海龙县属辽北省。1946年5月,海龙县划归辽宁省。国民党军占领海龙后,成立海龙县政府,隶属辽北省。1947年5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海龙县,隶属辽宁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1948年,划归辽北省第三专员公署。1949年,辽北省撤销,划归辽东省,并于同年5月划归通化专署。1954年8月15日,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吉林省属通化专区。1956年10月,海龙县城由海龙镇迁至梅河口镇。1985年2月,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设立梅河口市海龙区、梅河区,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梅河口市辖原通化地区的柳河县、辉南县。1985年12月,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由省直辖,通化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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