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

名称

岳麓区

拼音

Yuèlù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城市

长沙市

所在区县

岳麓区

名称含义

因境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得名。“岳麓”指辖区内的岳麓山,岳麓二字来源于南北朝刘宋时《南岳记》:“南岳周围八百里,回雁为首,岳麓为足。”

名称起源

1996年,撤销西区,设立岳麓区。因境内岳麓山得名。

名称历史

春秋属楚地。秦代属长沙郡。自汉至民国初期分别属于临湘、善化、长沙等县域。1934年,长沙市划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该区在西为三区。1937年,撤区设太平、黄兴两镇。1939年,裁撤太平镇、黄兴镇合并为城西镇,属长沙县。1942年城西镇属长沙市。1944年,撤城西镇改城西区。1955年,城西区改名西区。1956年,水上区并入。1960年,撤销西区,成立先锋人民公社;同年从长沙县划出岳麓公社,设立岳麓区。1961年,复置西区。1962年,复置长沙市郊区,除辖原郊区地域外,并将岳麓区的天顶、望岳2个人民公社划归郊区。1975年,撤销岳麓区并入西区。1996年,撤销西区,成立岳麓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