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芒康县

拼音

Markam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昌都市

所在区县

芒康县

名称含义

“芒康”,藏语意为“妙善地域,好地方”。

名称起源

1965年,宁静县改名为芒康县。

名称历史

隋代属白狼国。唐代吐蕃三十二代赞布松赞干布统一西藏(617)后,属于吐蕃。元朝,芒康属吐蕃等路宣尉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后为亦思马甘乐万府地。明崇祯十五年(1639),芒康由蒙古和硕特固始汗控制。清顺治五年(1648)至康熙四年(1665),芒康境内又归属西藏地方政府统治。雍正四年(1726),清廷组织川、滇、藏三方勘定地界,芒康归属噶丹颇章政权管辖。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将芒康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宣统二年(1910),将江卡宗改为宁静县。1912年,设立宁静县和盐井县,属川、滇、藏边务大臣管辖。1918年,藏军攻占昌都后,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成立朵麦基巧,将宁静县改为芒康宗,隶属朵麦基巧。1932年,芒康归属西藏管辖。1939年,设立西康省,将芒康、盐井划入西康省。1950年10月,藏军九代本德格•格桑旺堆在芒康率部起义,人民解放军解放宁静、盐井。1951年初,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向宁静、盐井(宗)派出军事代表,建立代表处。1956年10月,根据西藏工委指示,把宁静、盐井代表处改为宗党委会,正式建立宁静、盐井县。196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宁静县、盐井县合并,设置宁静县,隶属昌都专区。1965年,宁静县改名为芒康县,隶属昌都专区。2014年,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芒康县属昌都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