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名称

衡阳市

拼音

Héngyáng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区县

衡阳市

名称含义

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因山南水北为“阳”,故得名衡阳。

名称起源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郡置湘东、衡阳二郡。1942年1月衡阳县分县设衡阳市,辖8区,属湖南省辖。

名称历史

古为扬越之地,战国属楚,秦属长沙郡。 西汉初属长沙郡(国)地,设酃县治所。东汉建安元年(196年)设临烝县治。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孙吴于长沙郡西南部设衡阳郡,此为历史上首次出现以衡阳命名的郡。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郡置湘东、衡阳二郡;东晋太元二十年(395年)酃县并入临烝县,属湘东郡;蒸阳并入重安县,属衡阳郡。南朝元嘉元年(424年)重安县改重安侯国,临烝县改临烝伯国,属衡阳王国。隋开皇九年(589年)废湘东、衡阳二郡置衡州;并临烝、重安、新城三县始置衡阳县,属衡州,州、县治同城。大业初改为衡山郡。唐武德四年(621年)复为衡州。唐天宝元年(742年)改为衡阳郡。乾元初(758年)复为衡州。宋置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置衡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置衡州府。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吴三桂在衡称帝,国号周,改元昭武,改衡州府为定天府;同年九月复称衡州府。清乾隆二十一年五月(1756年),析衡阳县东南部置清泉县。1914年废衡州府,改置衡阳道。1922年废衡阳道。1937年12月设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40年5月改为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1942年1月衡阳县分县设衡阳市,辖8区,属湖南省辖。1949年10月设衡阳专区。1950年1月衡阳专区的衡阳市升为地级市,改由省辖。1951年2月分设衡阳市、衡阳专区;11月撤衡阳、郴州、零陵3个专区,设立湘南行政区(地级)。1954年撤湘南行政区,恢复衡阳、郴州两个专区。1962年衡阳专区辖衡阳市及衡阳、衡南、衡山、常宁、祁阳、祁东6个县和南岳管理局。1963年5月撤销南岳管理局,设南岳县,以衡山县的南岳、店门等15个人民公社为其行政区域。1983年2月撤销衡阳地区,所属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个县划归衡阳市。2001年4月4日撤销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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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