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南台镇

拼音

Nántái Zhè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鞍山市

所在区县

海城市

名称含义

南台,指原有座烽火台位于此地南侧。是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

名称起源

南台镇名由来,其说有二。其一:相传远在商周时期,由于战事,在今南台镇之南二里处筑一烽火台,因此台位于村之南,所以当时人们称其为南台。随着岁月流逝,当年筑建的烽火台历经沧桑变化,早已被拓为耕地,但细察,尚有略微隆起的遗址。由此,印证南台镇名的由来。其二:清顺治年间,山东登州府小云南韩、葛、张三姓人家移民至此,于一烽火台下定居,围猎垦荒。闲暇时去粮窝,树林子同乡家串门,人们问及居住何地,答曰“南边台下”。久之人皆称其居地为“南台”。

名称历史

1931年南台设村公所。1954年光复后,于11月份成立民主政府南台社区。1946年4月,南台设立乡公所,管辖区与伪满时相同。1947年10月,海城全境解放南台社区政府。1948年,南台成立区政府。1950年7月,改南台区为第五区,成立第五区人民政府。1955年5月第五区人民政府又改为南台区人民政府。1958年春,撤销区建制,改置乡建制,成立南台乡人民政府。这年秋,撤销乡建制,成立了人民公社。1968年成立了南台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改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0月,由公社制改为乡建制,南台人民公社改为南台乡,实行乡村建制,建南台乡人民政府。1984年7月,由乡村建制改为镇村建制,南台乡改为南台镇,实行了镇村建制,建立了南台镇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