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

名称

奈曼旗

拼音

Naiman Qí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通辽市

所在区县

奈曼旗

名称含义

“奈曼”是古代蒙古族鄂托克名称。十五世纪中叶,成吉思汗的嫡系十九世孙额森伟徵诺颜为纪念哈布图哈萨尔曾在统一奈曼部时所立卓著战功,号其所部曰奈曼鄂托克(鄂托克系蒙古语部落之意)。奈曼,系蒙古语,古作“乃蛮”,为汉语数词“八”之意,由蒙古族古代部落名称演变而来。“旗”为县级行政区划通名。

名称起源

清崇德元年(1636年),设旗称奈曼旗。

名称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与燕国北部边郡相邻,以燕长城为界。秦为辽西郡北境,皆为东胡之地。西汉为幽州刺史部辽西郡北境,为匈奴辖地。东汉时属乌桓族领地,仍为辽西郡北境。三国魏时,为幽州昌黎郡北部,鲜卑人所据。东晋十六国时期为契丹人地。南北朝时期属北魏。隋时属辽西郡,皆为契丹人所据。唐初为河北道营州都督府辖地,后属松漠都督府。五代十国时期为契丹龙化州属地。辽时为兴中府北境,属上京道临潢府,金时属临潢府路,均为契丹、女真人所据。元代始为辽东宣抚司辖地——辽王封地,后为中书行省宁昌路政区,蒙古人入据。明代,划为大宁都指挥使司大宁卫辖地,后授予兀良哈三卫。为其泰宁卫地。“北元”时察哈尔汗国东徙后成为其八部之一的奈曼部领地。清崇德元年(1636年)设旗,直隶于理藩院。顺治年间为昭乌达盟辖区。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归塔子沟司衙管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设三座塔厅“治理喀尔喀贝勒旗、奈曼王旗、土默特贝勒旗和库伦旗蒙古民人交涉事件,兼管税务”。次年,三座塔厅在旗境鄂尔土板街设立其派出机构——巡检署,就近处理蒙旗民人事务。此时,旗札萨克王府驻巴彦敖包。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奈曼旗始属热河道都统辖区,旗札萨克王府驻五福堂。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属热河道朝阳府此时旗札萨克王府驻今大沁他拉镇城区内奈曼王府。在清代奈曼旗下始终设置十二札兰(参领)五十个苏木(佐领)之行政区划。1914年,奈曼旗归热河特别行政区昭乌达盟管辖,旗之称谓与驻地照旧。1934年10月,奈曼旗隶属兴安西省。1943年10月,为兴安总省所辖。1945年12月,始为东蒙自治政府兴南地区行署所辖。1946年6月,为中共辽西省哲里木盟所辖;9月,受辽吉省—专署领导。1947年2月,起先后归辽北省—专署、五专署管辖。1948年9月,划归辽北省哲里木盟。1949年4月21日,随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3年3月,隶于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翌年4月,复隶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1969年7月,奈曼旗随哲里木盟为吉林省所辖。1979年7月,随哲里木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9年9月起,奈曼旗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所辖。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