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红塔镇
拼音
Hóngtǎ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十堰市
所在区县
房县
名称含义
红:指土地革命战争时中国工农红军牺牲的烈士;塔:指纪念塔,为了学习、传承革命先烈的坚强意志和革命精神建立的纪念设施。“镇”指行政区划单位。
名称起源
原所辖区域建有红军烈士纪念塔,取其简称“红塔”命名所在地行政区规划的名称。红军烈士塔位于城南凤凰北麓,现属城关镇白露社区。
名称历史
1949年1月本县解放,为城关区管辖;1950年至1951年改为一区所辖;1952年8月,全县划为一个镇,14个区。称为第八区,辖七河、白土、三海、炳公、南坛、鱼鳃、马栏、晓阳、联观、兴胜等10个乡;1956年3月,为纪念土地革命战争将期,贺龙、邓中夏、柳直苟率红三军开辟房县苏区,以及为保卫苏区而牺牲的红军战士,在凤凰山下建起红军烈士纪念塔,将原八区所辖区域命名为红塔乡,归长胜区所辖;1956年3月,小乡合大乡,隶属长胜区,辖白窝、红塔、高枧、马栏、塘溪等5个乡;195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将原来的区、乡、高级农业合作社分别划为人民公社、管理区和生产大队,更名为红塔管理区;隶属长胜区;1961年6月,更名为红塔人民公社;1975年3月,撤区并社,将南坛公社,塘溪公社的高碑、李湾、马栏、向阳4个队合并为红塔公社。辖20个大队,归县直辖;1984年6月,撤社建区,设红塔区辖七里河、塘溪、高枧、付家畈、双河、白窝、南坛、马栏、三树、石堰等10个乡;1987年撤区建乡,红塔区改为红塔乡,辖七里河、南坛、马栏、高枧、付家畈、塘溪沟等6个管理区;2005年撤销管理区,红塔乡辖26个村民委员会;2012年红塔乡改为红塔镇。现红塔镇辖27个村民委员会,4.35万人,辖区面积225.5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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