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青峰镇
拼音
Qīngfēng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十堰市
所在区县
房县
名称含义
青峰:高峻的山峰生长着四季常青的树木。又民间传说青峰山中两巨石相结处严实合,意为“清缝”,后受神话小说影响变为“青峰”。“镇”指行政区。
名称起源
以此地山峰名称命名。此地山川景色酷似著名古典神话小说《封神演义》中描写的青峰山、紫阳洞仙境,古人把镇东南山峰命名为青峰山,以山峰名称命名青峰镇。
名称历史
青峰镇以青峰山为镇南屏障而故名,有房县东大门之称;明洪武初,张、刘、代、毛四姓氏从江西迁入,在青峰河两侧建立居民点,繁衍生息,故有明代洪武年间建镇之说。明代置保,隶属东乡宜阳湾团,东路古驿道站设青峰镇;清嘉庆(1796)置青峰塘,设把总1名,兵丁18名,陡口塘,设兵5名,乌牛观塘,设兵4名;晚清,亦称青峰市。民国二十年(1931),贺龙率红三军转战房县,开辟了以房县为中心的鄂西北苏区,设立青峰区苏维埃政府,辖青峰、马家河、刘家河、聂家坡等苏维埃政府。民国二十三年(1934),设青玉镇,归二区所辖,民国三十五年(1946),撤销二区,设青玉镇,辖14保。1949年1月,房县解放,改造旧政权,8月设立青峰区。1952年改称七区,1956年复称青峰区。195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改称青峰公社,辖7个管理区,54个生产大队,325个生产队。1961年1月恢复青峰区,辖7个人民公社。1975年撤区改社,称青峰公社,辖25个生产大队,1984年恢复青峰区,辖青峰镇、红庙乡、峪坪乡等13个小乡镇。1987年撤区建镇,2001年撤销中堰河乡并入青峰镇。现全镇辖26个村民委员会,149个自然村落,3.6万人,辖区面积419.6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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