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名称

黄山市

拼音

Huángshā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区县

黄山市

名称含义

因其境内有黄山,又因其为市政府驻地,故得名黄山市。

名称起源

以其标志性地物得名。

名称历史

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国。翌年,平江南,置泾县。唐天宝四年(745)(一说为天宝十一年),析泾县西南十四乡置太平县。永泰中,撤销太平县建制。大历中,复置太平县。历经宋、元、明、清、民国时期至1983年12月,县名未再改动。198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太平县建制,所辖区域与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合并成立黄山市(县级)。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

黄山市

黄山市

黄山市

黄山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