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湾镇

名称

潘家湾镇

拼音

Pānjiāwān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咸宁市

所在区县

嘉鱼县

名称含义

最先为潘姓人家居住的地方,长江在此转向西流,形成一湾。“镇”指乡级行政区域。

名称起源

镇驻地潘家湾,因此得名。

名称历史

潘家湾镇域,春秋属楚,秦属南郡,汉属沙羨县,三国属吴之江夏郡,西晋置沙阳县,属之,沙阳县属鄂州。晋行乡里制,属广贤乡的清洪里、广贤里。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年),置嘉鱼县,属之。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撤乡,里仍其旧。明洪武元年(1368年),恢复元前之乡里制,洪武十四年(1381年)罢乡置都,分都管里,广贤里属二都,清洪里属三都。清康熙四年(1665年),罢都存里。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实行地方自治,属静宝自治区(三区)。1926年设区,下辖乡镇,属簰洲区(三区)的守望、良民、苍梧、沙湖乡。1935年守望乡(老官地区)改名大自乡,沙湖乡改名沙仁乡(潘家湾至六贯堤一带)。1942年日伪政府成立,划全县为五区,镇域为苍梧乡、良民乡,属五区。1945年,老官、四邑、九湾属属东梧乡,萧家洲、潘家湾属渡普镇,六贯堤属沙河乡。1951年6月,潘湾、中路、大珍、九湾4乡属第三区,老官、苍梧、解放、游湖4乡属第四区。1953年9月,中路、潘湾、大珍、九湾、官垱5乡属渡普区,老官、红旗、畈湖3乡属簰洲区。1956年元月,潘湾、中路合为高潮乡,大珍、官垱、九湾合为四邑乡,属渡普区;老官、红旗、畈湖合为大城乡,属簰洲区。1958年9月,撤区镇乡,建人民公社,区为公社,乡为管理区。1961年5月,恢复区镇,改管理区为公社。1971年3月,撤区并社,四邑、高潮并为四邑公社。1984年2月,设区建乡,为潘家湾区,下辖潘家湾镇和官垱、老官、东湖、烟墩4乡。1987年9月,撤区并乡建镇,潘家湾镇和官垱乡并为潘家湾镇,老官乡改为老官嘴镇。2001年3月,老官嘴镇并入潘家湾镇。2005年1月,国营头墩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交潘家湾镇管辖。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