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名称

普洱市

拼音

Pǔ'ěr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云南省

所在区县

普洱市

名称含义

因普洱,古为百濮、百越居住的“闵濮之乡”之一。唐代南诏国置步日睑,后有步日部、普日甸、普耳、布尔之称。清代置普洱府,其地名演化为普洱,为哈尼语地名。哈尼语中“普”为寨,“洱”为水湾,“普洱”意为“水湾寨”,带有亲切家园的意思,后因行政区划变迁,故而得名普洱市。

名称起源

因民族语音及建制得名。

名称历史

普洱在西汉及蜀汉先后属哀牢地和益州刺史部永昌郡。西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属宁州永昌郡。隋代属濮部地。唐南诏国时于今景东设银生节度。宋代大理国时,东部属威楚府;西部称倮黑部地,属永昌府。元代,北部归威楚路军民府,东部属元江路车里宣慰司,西部置木连路军民府。明代各县设置不同,统属布政司。清雍正七年(1729),置普洱府,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迤南道。1912年,复为普洱府,1913年,废府设道,曾称迤南道、滇南道、普洱道。1929年,废道改设第二殖边督办。1941年,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1942年,改为第四行政督察区,1946年,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春,全区解放,8月,成立思普区。1950年4月,改为宁洱专区,1951年4月2日,政务院批准:将宁洱专区更名为普洱专区,将宁洱县更名为普洱县。1952年11月2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沧源设治局,设立沧源县。1952年11月25日,内务部批复,普洱专区的沧源县划入新设立的缅宁专区。1953年3月28日,政务院批准普洱专区更名为思茅专区。1957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思茅专区。1964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思茅专员公署。1967年3月,成立思茅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成立思茅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思茅专区改称思茅地区。1971年,改称思茅地区革命委员会。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2007年1月21日,国务院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2007年4月8日,正式更名,沿用至今。

普洱市

普洱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