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镇

名称

洛市镇

拼音

Luòshì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城市

宜春市

所在区县

丰城市

名称含义

富水从中而过,为方便两岸出行,在富水河上架了2座桥,富水河上游有个村庄,叫攸洛村,故名洛湖桥。后逐渐发展为集镇,改名为洛市。

名称起源

因桥和集市而得名。北宋元丰年间,有夏、周二姓居住在富水河畔。富水从中而过,为方便两岸出行,在富水河上架了2座桥,富水河上游有个村庄,叫攸洛村,故名洛湖桥。后逐渐发展为集镇,改名为洛市。

名称历史

唐开元年间,形成攸洛夏家村;1230年前有9个自然村;北宋元丰年间,流舍徐氏、下熬头黄氏迁此地定居;1950年5月,开始设区建立乡政权,原洛市,罗山地区均属第七区管辖,原洛市辖区始白花(白皂)、文昌(崔家)、枫溪、攸洛、洛市、寻鞍(牛坊)6个乡和廖桥尚城乡(今铁路镇)一部分;原罗山辖区分设佘源、罗山两个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罗山,小溪,民主等地属洛市公社。1961年10月设区公社,将洛市公社“一分为四”,分为洛市、攸洛、井门、罗山4个公社。1964年3月,由洛市、攸洛、井门、罗山四个公社,合并成洛市公社。1965年4月又设区分社,将洛市化社“一分为二”,分为洛市、罗山两个公社。1968年10月又撤区并社,两个公社合并为洛市公社,1972年3月,洛市公社又分设为洛市、罗山两个公社。1984年3月政社分开,恢复设置乡政权,洛市公社改设为洛市乡,所属8个生产大队改称为村民委员会;罗山公社改设为罗山乡,所辖8个生产大队改称为村民委员会。1984年7月23日,洛市撤乡设镇,改称为洛市镇人民政府。2001年11月,撤销罗山乡,成建制划归洛市镇管辖。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