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红旗乡
拼音
Hóngqí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沈阳市
所在区县
新民市
名称含义
取把革命进行到底之意。
名称起源
曾用名小白旗堡、二红旗,文革期间因拔“白旗”、插“红旗”,又因当时已有大红旗人民公社,为避免重名,更名为二红旗管理区(驻地在南岗屯);1961年7月,被命名为二红旗人民公社(驻地在南岗屯);1968年更名为红旗人民公社,1983年9月,实行乡(镇)村制,撤销红旗人民公社,设立红旗乡。沿用至今。
名称历史
清嘉庆十八年(1813),隶属新民厅。清光绪十八年(1902),隶属新民府。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隶属新民府巡警总局第五分局,分局所在地在白旗堡。清宣统二年(1910),隶属新民府警务局第四警区,警区驻地仍在白旗堡。1913年 ,隶属新民县第五区。东北沦陷时期,隶属新民县第五区的白旗堡警察署,北张屯为村公所。国民党统治时期,隶属新民县第五区的北张屯乡。新民解放初期,隶属新民县第五区,区驻地在康家屯(1950年划归黑山县)。1950年4月,依据地理位置,经新民、黑山两县协议,将新民西部小白旗堡村以西、大小青岗子以南老五区的大青岗子、小青岗子、金家平房、魏屯、三座坟、东西王岗子、后熊家窝堡、南张屯、孟屯、腰张屯、小房申、杜屯、八家子、白家屯、姜猪店、北张屯、前崔家、谢家窝堡、前熊家窝堡、大东街屯、小东街屯、三家子、任家窝堡、靰鞡草岗子等25个自然屯划归黑山县。其余地区隶属新民县第四区。1956年3月,小白旗堡乡所辖。1958年2月,属小白旗堡乡(现红旗乡)所辖。1958年10月,隶属红旗人民公社。1961年7月,成立二红旗人民公社,隶属新民县。1968年,更名为红旗人民公社。 1983年9月,实行乡(镇)村制,撤销红旗人民公社设立红旗乡。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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