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山坡街道
拼音
Shānpō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武汉市
所在区县
江夏区
名称含义
“山坡”为“山陂”转变而来,用来形容此地的地理环境。“街道”指市辖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名称起源
山坡原名山陂,据传南宋时从江西吉水县迁入有江、马、彭、严、王、程等6姓到此落户,集居山岗地,因地势不平坦似龟背形而始名山陂。1936年粤汉铁路建成通车后,此地设站,后根据地理环境改山陂为山坡,沿用至今,街道以此得名。
名称历史
山坡街道解放初属武昌县山坡区(即第四区),1952年划出6乡隶属土地堂区,1956年撤区并乡,为山坡、贺站、新建、六合、安山、大咀等七个乡属山坡指导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为东风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区政建制为山坡区,1971年撤区并社划出保福、新窑、黄塔、安山、曾安、新建、大咀后,改山坡区为山坡公社。1981年改为乡,1982年贺站从山坡乡划出。1995年撤县设区,1996年改为区辖山坡乡,2001年乡镇体制后,山坡乡、贺站镇、河恼乡、保福乡整体合并为山坡乡。2011年6月24日,根据鄂民政发〔2011〕46号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武汉市江夏区撤销山坡乡,2011年8月1日,根据武民政〔2011〕109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复江夏区在原山坡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山坡街道办事处,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行政区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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