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池尾街道
拼音
Chíwěi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揭阳市
所在区县
普宁市
名称含义
建于一个池塘末端,故称池尾, 因驻地池尾圩而得名。
名称起源
2000年12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民区〔2000〕25号)批准设立。
名称历史
池尾街道辖区在明、清代属氵戎(左右结构) 水都,潮州府通省府的驿道沿此经过。民国时期属普宁县第二区的十赤乡和八乡。解放后属普宁县第二区。1958年并入流沙人民公社。1966年从流沙人民公社析出,设池尾人民公社。1983年撤社设池尾区。1986年撤区设立池尾镇。2000年12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池尾镇,设立池尾街道。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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