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

名称

安平县

拼音

Ānpí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北省

所在城市

衡水市

所在区县

安平县

名称含义

《史记·赵世家》:惠文王四年(前295)“公子成为相,号安平君”,即此。《安平县志》释为因“众官民安居乐业,且地势平坦”,故名。

名称起源

秦置安平县。以县治安平邑而得名。

名称历史

春秋时为晋地。战国时赵始于此筑安平邑(今县城)。秦于安平邑置安平县,先属钜鹿郡,后属河间郡。县治自秦至今二千余年从未迁徙。西汉仍为安平县,并于县境西南部增置谷丘县,故城在今县南,旧名角丘社,二县俱属涿郡。新莽时安平更名为广望亭。东汉废谷丘县,复安平县原名,并于建初四年(79),改属乐成国。延光元年(122),乐成国更名安平国,安平县仍属之。延喜元年(158)改属博陵郡。三国魏,安平县仍属博陵郡,并为郡治。西晋属博陵国,国亦治此。北魏仍属博陵郡,郡仍治安平。隋开皇三年(583),废博陵郡,安平县改隶定州。十六年(596),更属深州。大业二年(606),还隶定州。三年(607),复属博陵郡。九年(613),博陵郡改名高阳郡,安平县仍属之。唐武德四年(621)安平县更属深州。贞观十七年(643),改隶定州。先天二年(713),复属深州。天宝元年(742),改隶饶阳郡。至德二载(757),罢郡,还属深州。五代时安平县仍属深州。宋、金两代因之。元太祖十九年(1224),安平县更隶南平州,并为州治,太宗七年(1235),南平州废,安平县改属深州。中统二年(1261),更属晋州。明代因之。清雍正二年(1724)六月,安平县改属深州。1913年,属直隶省范阳道。1914年,属保定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37年,划归河北省第十督察区。1938年,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九专区。1949年,属河北省定县专区。1954年,属石家庄专区。1958年,并入深县。1961年,复置安平县,属石家庄专区。1962年,划归衡水专区。1967年,属衡水地区。1996年,改属衡水市。

安平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