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

名称

鲁甸县

拼音

Lǔdià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云南省

所在城市

昭通市

所在区县

鲁甸县

名称含义

鲁甸为彝语音译汉,彝语“鲁”为彝族,“甸”为平坝,彝语意为彝族居住的平坝。

名称起源

因地形特点及彝语语音得名。雍正八年(1730),始用鲁甸地名。1913年,始用鲁甸县地名。

名称历史

西汉建元六年(前135),在境内设置朱提县,属犍为郡。东汉属犍为属国,三国蜀汉属朱提郡,南朝齐属南朱提郡。隋为恭州地。唐代名鲁望,属曲州。南诏时为阿竿路部,属拓东节度。宋代(大理国)时期沿属在乌蒙部辖地。元属乌蒙路,明属乌蒙府。清雍正五年(1727),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复归云南,设古寨巡检司,移大关通判驻今鲁甸龙树古寨。雍正八年(1730),改乌蒙为昭通,小乌蒙地改为鲁甸,自得名后沿用至今。雍正九年(1731),弃古寨巡检司之地,在今县城置鲁甸厅,属昭通府。1913年,改厅为县,属滇中道,1916年,裁道后直隶于云南省政府。1942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50年4月1日,隶属云南省人民政府昭通专区专员公署(后改称昭通地区行政公署)。1958年,并入昭通县,1962年10月,昭通、鲁甸分设,恢复鲁甸县建制。1970年,属昭通地区。

鲁甸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