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辉县市

拼音

Huīxià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南省

所在城市

新乡市

所在区县

辉县市

名称含义

取百泉卫源庙中“清晖殿”之“晖(同辉)”字命名,意为谢灵运“山水含清辉”之诗意。

名称起源

金贞祐三年(1215),升苏门县为辉州。明洪武元年(1368),降辉州为辉县。始有“辉县”之名。

名称历史

夏为《禹贡》冀州之域。商属畿内地。周初属鄘,后为共伯国。春秋属卫。战国先属晋,后属魏。汉置共县,因周为共伯国而得名。三国魏属朝歌郡。晋属汲郡。东魏天平中属林虑郡。北齐天宝七年(556),省。隋开皇六年(586),置共城县。唐武德元年(618),于县所置共州。四年(621),废共州,省凡县入共城县,属卫州。五代梁属河内郡。宋属卫州。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称河平县。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于县治所置辉州。兴定四年(1220),析置山阳县。元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与山阳县。明洪武元年(1368),辉州降为县,称辉县,属卫辉府。1913年,属豫北道。1914年,属河北道。1927年,道废,为河南省直辖。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69年,属新乡地区。1986年,属新乡市。1988年,撤县建市,称辉县市(县级)。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