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长春镇

拼音

Zhǎngchūn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齐齐哈尔市

所在区县

拜泉县

名称含义

吉林省长春府移民来此的人数较多。

名称起源

以清末来此开荒者的家乡得名。

名称历史

清代中叶后,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拜泉县管辖。清宣统二年(1910),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第十二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