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长春镇
拼音
Zhǎngchūn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齐齐哈尔市
所在区县
拜泉县
名称含义
吉林省长春府移民来此的人数较多。
名称起源
以清末来此开荒者的家乡得名。
名称历史
清代中叶后,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拜泉县管辖。清宣统二年(1910),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第十二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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