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杨林尾镇
拼音
Yánglínwěi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区县
仙桃市
名称含义
“杨林尾”另有词条,镇:指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名称起源
明初此地处古冲河(今东荆河)堤岸杨树林带尾端,故名。
名称历史
清末属沔阳州悦安乡,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沔阳县第二区(张沟区)始建杨林尾乡,民国二十二年(1933)为湖北省第六督察区沔阳县第二区(张沟区)杨林尾乡联保处,民国三十年(1941)为日伪沙湖维持总会杨林尾维持会,民国三十四年(1945)属沔阳县双杨乡公所(驻杨树峰)。1948年2月为沔阳县人民政府第一区,1949年2月为沔东县第五区,1949年5月沔东一、五两区合并,成立沔阳县第五区人民民主政府,驻地杨林尾,杨林尾区域建制形成。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名为杨林尾区人民政府,1950年8月复为沔阳县第五区。1956年6月为杨林尾农村生产指导组,1957年复为杨林尾区,1958年10月成立沔阳县东风人民公社,1959年4月改成杨林尾人民公社,1961年5月复为杨林尾区。1975年1月撤区分别成立杨林尾人民公社和联合人民公社,机关分驻杨林尾和复兴场。1978年10月联合人民公社撤销并入杨林尾人民公社,1984年3月撤销杨林尾人民公社,成立杨林尾区、镇人民政府,杨林尾镇同时划为县辖镇,1986年10月改为仙桃市杨林尾区、镇人民政府。1987年9月撤销杨林尾区人民政府,保留杨林尾镇人民政府,分出复兴乡,成立复兴乡人民政府。1998年7月复兴撤乡建镇,2001年3月,复兴镇并入杨林尾镇,杨林尾镇人民政府机关驻地杨林尾集镇,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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