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

名称

泾县

拼音

Jī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城市

宣城市

所在区县

泾县

名称含义

因境内青弋江古称“泾水”,亦称“泾溪”“泾川”,故而得名。

名称起源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国。翌年,平江南,置泾县。

名称历史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国。翌年,平江南,置泾县,属会稽郡。秦末属鄣郡,不久,属庐江郡。西汉元狩二年(前121)七月壬子,改属丹阳郡。东汉永和四年(139),属宣城郡。建和元年(147),仍属丹阳郡。西晋太康元年(280),今县境泾县、安吴2个县,属宣城郡。隋开皇九年(589),安吴县并入泾县,属宣州。大业三年(607年)四月,属宣城郡。宋元明清,泾县先后隶属宁国路、宣州府、宁国府等。1912年1月,废道、府,泾县属安徽省。1914年6月,泾县属安徽省芜湖道。1928年,直属安徽省。1932年4月,泾县属安徽省第九区。10月,泾县改属安徽省第九专区。1940年5月,第九专区改为第六专区。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宣城专区。1952年3月,改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芜湖专区。1971年3月,芜湖专区改称芜湖地区,泾县属之。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泾县仍属之。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泾县属之至今未变。

泾县

泾县

泾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