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集宁区

拼音

Jín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乌兰察布市

所在区县

集宁区

名称含义

集宁地形似半圆的门鼻儿,当地人称"老凹嘴",兴建于清末民初,系察哈尔游牧地。元代属中书省集宁路。1922年,民国政府在集宁东南十多公里的今察右前旗巴音塔拉乡土城子村发现一座古城,在庙内发现元皇庆元年(1312)立的石碑,碑上刻有“集宁路”字样,经考证“集宁”系金代县名和元代路名。《至元通制条格》记载,在蒙哥汗时就把集宁、净州等地封给赵王为其世袭领地,赵王将“集宁县”升格为“集宁路”。《金史地理志》记载“集宁、明昌三年以春市场置,北至二百七十里”。其后经北魏到金,经济贸易范围更加扩大。据资料记载,”集宁“寓”集市繁荣安宁“之意。象征着“吉祥”,故遂从古名。

名称起源

200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改设地级乌兰察布市,同时撤销集宁市,改设县级集宁区。

名称历史

集宁地界在夏、商时属鬼方。春秋战国属赵国北境。后汉时属幽州代郡。隋时属定襄郡。唐时属单于都护府。辽时属大同、天成、长青三县北境。金属西京路大同府。元代属中书省集宁路。明初属兴和路。清初为蒙古察哈尔王红旗牧地,后为山西大同府丰镇、宁远两厅辖地。1914年,今集宁市境隶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丰镇厅。1919年,平(北平)绥(远)铁路在老凹咀建站,命名平地泉车站(现集宁南站),故易名平地泉。1921年10月8日,析丰镇、凉城二县北境及兴和县陶林县之各一隅,设立平地泉设治局,开始移民设衙署。1922年,命名为“集宁招垦设治局”,1923年12月16日,经北洋政府大总统指令准予改县。1924年2月15日,正式建立并命名为集宁县,隶属于察哈尔省。1928年,绥远省成立。1929年1月,将集宁县改归绥远省,为二等县。1937年,日寇入侵,为伪巴颜塔拉盟所辖。1948年9月27日,获得解放,同时将集宁县城区部分改为集宁市,为绥远省人民政府所辖。1949年“九一九”和平解放绥远后,又将集宁市改为集宁县城关镇,隶属于绥远省。1951年6月21日,集宁县城关镇又改为县级平地泉镇,直属于集宁专署。1956年2月24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平地泉镇建制,正式命名为集宁市,与集宁县并存,同属平地泉行政区,1957年10月1日,撤销集宁县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集宁市、察右前旗和察右后旗,均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4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将其所辖的13个旗、县、市划入乌兰察布盟管辖;同年,中共乌兰察布盟委员会和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迁至集宁市。200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乌兰察布市(地级),同时撤销集宁市、设立集宁区(县级市辖区),隶属于乌兰察布市,至今。截止2018年底,集宁区辖8街道,1镇,1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