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

名称

凌源市

拼音

Língyuá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朝阳市

所在区县

凌源市

名称含义

“凌源”,大凌河的源头。民国《凌源县志》载:“以大凌河源出要路沟土金塔,谨援沁源、洮源之例,呈请转咨准改凌源县,此定名之理由也。”

名称起源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凌源,设立凌源市。以地处凌河发源地而得名。

名称历史

清乾隆五年(1740),设塔子沟厅,属承德州。四十三年(1778),置建昌县,治今凌源镇,属承德府。1914年,因与江西省建昌府同名而改名为凌源县,以地处凌河发源地而得名。属热河特别区。1928年,属热河省。1931年,分为凌源县、凌南县(今建昌县)。1937年,凌源、凌南两县合并为建昌县(治今建昌县牛营子)。1940年,改设喀喇沁左旗公署(治今建昌镇)。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凌源县、凌南县建制。1947年解放后,成立凌源县人民政府。1955年,划归辽宁省,属锦州专区。1959年,属朝阳市。1964年,属朝阳专区。1970年,属朝阳地区。1984年,属朝阳市。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凌源县,设立凌源市,由朝阳市代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