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

名称

五原县

拼音

Wǔyuá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巴彦淖尔市

所在区县

五原县

名称含义

“五原”意为“五个较大的原所”,即龙游原、乞地千原、青领原、可岚贞原、横槽原。

名称起源

汉代,境内置郡,名五原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析萨拉齐厅西部地区(达拉特、杭锦、乌拉特旗地区)设五原厅。1912年,改五原厅为五原县。

名称历史

战国以前,相传唐虞、三代时期,五原地区是北方少数民族繁衍生息的场所之一。商朝时期河套地区为鬼方辖域。西周属昆夷、熏粥、猃狁诸民族游牧区。周赧王十六年(前301),赵武灵王置云中郡。九原是云中郡的一个属县,五原为九原的西部地区。唐王朝将全国分为十道,二百九十三府州,五原属关内道丰州所辖。五代及宋、辽、金、夏时期,五原皆为西夏属地。元代施行行省制,省下设路,路下设州,五原属中书省大同路云内州西部地。清朝初期,五原属鄂尔多斯部伊克昭盟左翼后旗(亦称达拉旗)、右翼后旗(亦称杭锦旗)地各一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析萨拉齐厅西部地区(达拉特、杭锦、乌拉特旗地区)设五原厅。1912年,改五原厅为五原县。1950年3月,绥远省人民政府于陕坝成立专员公署,五原隶属之;同年4月,组建五原县人民政府。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建制,原绥远省辖区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陕坝专员公署改为河套行政区,五原隶属河套行政区。1958年7月,撤销河套行政区,五原改隶巴彦淖尔盟公署,2003年,撤销巴彦淖尔盟,设巴彦淖尔市,五原属巴彦淖尔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