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名称

江陵县

拼音

Jiānglí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荆州市

所在区县

江陵县

名称含义

以地名和行政区划名称综合命名。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秦将白起攻楚,烧夷陵,拔郢,并分郢置江陵县。江陵因“以地临江”“近洲无高山,所有皆陵阜”而得名(《荆州府志》《江陵志余》)。

名称起源

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秦将白起拔郢,置江陵县。

名称历史

江陵上古属《禹贡》中所分之荆州。周成王时,封鬻熊子熊绎于楚蛮,江陵属楚地。周庄王八年(前689),始徙都纪郢(原江陵城北5公里之纪南城)。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秦将白起拔郢,烧夷陵(今宜昌市),东至竟陵(今天门市),楚王逃至陈(今属河南省),秦分郢置江陵县及南郡,以江陵为南郡治所。汉高祖元年(前206)12月,项羽封楚柱国共敖为临江王,以南郡为临江国,都江陵。高祖五年(前201),复为南郡。汉景帝元年(前156),封刘阏(读遏)为临江王,都江陵。汉景帝七年(前150),复置临江国,以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都江陵。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荆州刺史,江陵县属荆州南郡,郡治江陵。东汉复汉制,江陵属南郡,郡治江陵城。秦置郢县并入江陵县。建初四年(79),徙钜鹿王恭为江陵王,改南郡为国。元和二年(85),江陵王恭徙为六安王,复名南郡,郡治江陵。三国时,江陵县初属蜀汉南郡,郡治江陵城,蜀失荆州后,江陵属吴国南郡,治公安。西晋时,江陵县属南郡,郡治江陵城。南北朝时,西魏和后梁在白鹭湖一带设华陵县。并在华陵县以南设置鄀州及云泽县,属鄀州管辖。后改华陵县为紫陵县。隋大业十二年(616),萧铣举兵反隋,据江陵,复称梁,改南郡为荆州。唐武德四年(621),唐灭梁,江陵归入唐朝版图。唐时江陵属山南东道。贞观十七年(643),紫陵、安兴两县并入江陵,仍属荆州南郡。玄宗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江陵府。肃宗上元元年(760),以江陵为南都。自肃宗至德元年起(756),唐朝设荆南节度使,驻江陵。北宋时江陵县属江陵郡,先后为荆南节度、荆湖北路等驻地。南宋建炎二年(1128),升帅府;四年(1130),置荆南府,后改江陵府,府名几经变化,至淳熙中(1174后),复名江陵府。咸淳十年(1274),以荆湖四川宣抚使兼江陵府事。元初,江陵属荆湖北路荆南府。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荆南府为上路总管府。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更名为中兴路。元至正二十四年九月(1364),明太祖朱元璋军击败陈理,占领荆州一带,于是年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废中兴县,江陵县治由沙市迁江陵城。历时36个年头的中兴县地域复归江陵县版图。清朝江陵设五巡检司,乾隆五十四年(1789),改郝穴司署为郝穴主簿署。1931年,江陵设6个区,属今江陵县辖区的第五区驻郝穴镇。1941年,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江陵县政府,按江陵县原行政区划分全县为6区。1945年10月,江陵光复。改郝穴镇为鹤鸣镇。1947年,废区制,县下设乡、镇。1947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监(利)石(首)县人民政府在江陵东南成立,其所辖第六区(沙岗),第七区(江陵、石首结合部处)部分地域属今江陵县辖区范围,至1949年7月,江陵解放后,这些行政区撤销,有关地域复归江陵县建置。1952年,调整区乡,全县区增至13个,乡增至208个。1954年,江陵县辖区合并为8区2镇。1955年12月,滩桥与岑河区合并。1956年上半年,全县117乡合并为49乡,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设立8个指导组,城关、郝穴两镇依旧。1958年9月,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原来的区。1961年7月,撤公社恢复镇建制。1961年,江陵县实行区(镇)、人民公社两级行政设置。全县设8区2镇。1968年8月,县以及各区、镇及人民公社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原县政府、区公所、镇公所、人民公社管委会撤销。1975年11月,撤销区级建制,县下行政设置实行人民公社(镇)、管理区两级。198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江陵县撤销各人民公社和管理区,设区、乡两级行政机构。

江陵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