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

名称

平湖街道

拼音

Pínghú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深圳市

所在区县

龙岗区

名称含义

辖区内早期有伍屋围村、大围村、松柏围村。从地形上看,伍屋围村像一只螃蟹,大围村像一只蚌,松柏围村像一只虾,螃蟹、蚌、虾均为水生动物,有水才能成活,加之这一带地势平坦,人们遂将该地区称为平湖。另有传说,因此地自古缺水,四面环山地形平坦似湖,先民盼水耕种,故取名平湖,祈求风调雨顺、农业丰收。街道设立时沿用此名。

名称起源

2004年6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深圳市撤销宝安龙岗两区西乡等十六个镇设立西乡等十六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粤民区〔2004〕49号)。

名称历史

据清康熙《新安县志》记载,明末新安县行政区划分为3乡7都57图509村,平湖属第七都。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平湖划归官富司管辖。民国中后期实行区乡建制,平湖乡于1932年属宝安县第六区,1933年属平湖街道办事处。第四区,1936年属第二区。新中国成立后,原属东莞县的鹅公岭、山厦、新南等自然村划归宝安县平湖乡。1950年4月,宝安县整编为4个区,平湖乡隶属第三区。1952年10月,扩大区级建制,平湖乡改属第二区。1953年7月,调整区划,平湖乡改属第八区。1955年秋,第八区更名为布吉区,平湖乡属之。1958年3月,撤区并乡,平湖乡由宝安县直接管辖。同年10月,平湖乡与布吉乡合并成立红旗公社。1959年1月,红旗公社改称为布吉公社。1961年7月,从布吉公社分出平湖公社。属宝安县。1963年1月复并入布吉公社。1977年3月,布吉公社复析出平湖公社。1979年3月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平湖公社改属深圳市,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原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平湖公社改属宝安县,1983年7月,改人民公社为区,设平湖区。1986年10月撤区建镇,改称平湖镇。1993年初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2区,平湖镇属龙岗区。2004年改称平湖街道,名称沿用至今。

平湖街道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