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名称

平原县

拼音

Píngyuá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东省

所在城市

德州市

所在区县

平原县

名称含义

因地处平原,故得名平原县。

名称起源

春秋战国时为齐国平原邑,平原名始见。秦置平原县。

名称历史

春秋战国和秦时期,秦废分封制改郡县制,以平原邑置平原县,平原县域先属齐郡,后属济北郡。汉高祖六年(前201),置平原郡,治所在今平原县城。建安十八年(213),平原郡改属冀州,平原县随属之。三国,为魏冀州平原国。晋十六国,属冀州平原国。东晋义熙六年(410),属冀州平原郡。南北朝北魏属冀州安德郡。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平原郡治移于聊城之王城,平原县改属渤海郡。隋开皇三年(583),平原县属冀州。大业三年(607),德州改称平原郡,平原县属之。唐代,属河北道平原郡(德州)。五代,隶属不变。宋代,属河北东路德州。金代,属山东西路德州。元代,直隶中书省燕南河北道德州。明清时期,平原县属山东(承宣)布政使济南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山东省渤海区泺北专区。1950年1月,撤销平北县,并入平原县,隶属不变;同年10月,渤海行政区及下属专区撤销,平原县隶属德州专区。1956年2月,撤销德州专区,平原、恩县属聊城专区;同年3月,撤销恩县,将其东部三个区和另两个区的六个乡并入平原县。1958年12月,撤销德县,并入平原县。1961年9月,恢复德州专区,平原县仍属之。1964年,德州专区更名为德州地区,隶属不变。1994年12月,撤销德州地区,设立德州市,隶属不变。

平原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