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泽普县

拼音

Zépǔ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所在城市

喀什地区

所在区县

泽普县

名称含义

泽普、泽勒普善的简称,塔吉克语,意为散布金子的或含金的。

名称起源

泽普是境内泽勒普善河名的简称,泽勒普善河即叶尔羌河上游的古时称呼,故名。

名称历史

汉代为莎车国地。唐属碛南州。清属叶尔羌。清平定大小和卓后,在泽普建军台,设坡斯坎木台,置六品喀孜伯克署事,辖于叶尔羌办事大臣。光绪九年(1883),划归叶城县管辖。二十八年(1902),莎车直隶州升为府,直属府治。二十九年(1903),上下波斯坎重划归叶城县统属。1920年,波斯坎随叶城县划归和阗道。1921年,又划归喀什噶尔道管辖。同年11月10日,正式建县,属喀什噶尔道。1942年,增设莎车行政区(次年改为莎车督察专区),泽普县改隶莎车督察专区。1949年,属莎车专区。1956年6月,莎车专区撤销,划归喀什地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