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南芬区

拼音

Nánfē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本溪市

所在区县

南芬区

名称含义

本溪市下辖的政府机关驻地南芬的县级行政区,取“南坟”谐音而得。

名称起源

南芬曾名为蝎子沟,康熙年间,巡抚丰东安将其祖坟迁来此蝎子沟择一处风水宝地建墓安葬,因是高官家族大墓且位处本溪湖之南部,时人按习惯称此大墓为南坟;本溪市历史上还有东坟、西坟等两座等级规模较大的坟,其中,东坟亦称东王坟,清清努尔哈赤的孙子颍亲王萨哈廉之墓,西坟,亦称西王坟,但所葬之人无从查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南坟地区渐成繁华之地,当地居民忌讳坟字,但因南坟之名已广为流传使用,不便更改,便在文字通信交流时将坟字改作谐音芬,南芬之名由此演变而 来。1946年9月,中共本溪县委、县民主政府重新调整行政设置,全县划10个区,即:一区偏岭、二区南芬、三区草河口、四区小市、五区田师傅、六区泉水、七区连山关、八区清河城、九区草河掌、十区碱厂,自此,历史上便第一次有了南芬区之名。

名称历史

1946年9月,中共本溪县委、县民主政府设置二区南芬。1951年,调整为三区南芬。1952年9月,南芬区随本溪县并入本溪市。1956年5月,南芬区又划归本溪县;同年8月,南芬区划入本溪市并改为南芬矿区。1958年3月,撤销南芬矿区重归本溪县。1959年,原南芬区区域再随本溪县划归本溪市。1966年,复设南芬矿区。1968年,改南芬镇公社。1984年12月,本溪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恢复设置南芬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