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洮南市
拼音
Táoná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城市
白城市
所在区县
洮南市
名称含义
“洮”是指洮儿河,“南”是指洮儿河南岸。
名称起源
“洮南”名称始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析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置洮南府,治在双流镇,属盛京将军管辖。因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名。
名称历史
辽代属泰州和乐康县。金代属临潢府路泰州。金承安三年(1198)撤泰州置金安县,属金安县。明属奴儿干都司泰宁卫。清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属扎萨克图蒙荒行局。光绪三十年(1904),析置洮南府,治在双流镇,属盛京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改属奉天省。1913年废府置洮南县,并为北路道治。1914年,属洮昌道,并为道治。1929年,直属于辽宁省。1934年直属于龙江省。1945年划归嫩江省。1946年4月16日,析置洮北县,属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属辽北省管辖。1948年划归嫩江省。1949年5月,划归黑龙江省。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洮南县隶属黑龙江省。1954年8月,划归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区。1946年6月,划归辽吉行政区四专区;8月,归辽吉行政区直辖;12月,复归辽吉行政区四专区。1947年8月,划归辽北省直辖。1948年2月,划归辽北省白城子后方办事处;7月,划归嫩江省;8月17日,划归辽北省白城子专区;10月,划归嫩江省白城子办事处。1949年4月,改属黑龙江省,设洮南县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洮南县由黑龙江省划归吉林省白城专区管辖。1956年,设洮南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月,将16个乡合并为7个乡;8月,又将7个乡合并为4个乡;10月23日,将洮南县改名为洮安县(沿用白城县旧称),驻洮南镇。仍隶属于白城专区。1968年,撤销洮安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洮安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初,撤销洮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洮安县人民政府。1987年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市),仍归白城地区行署管辖。1993年6月14日,将洮南市划归省直辖。2000年,洮南市辖6个街道、5个镇、14个乡、2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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