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甲谷乡

拼音

Gya'gog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那曲市

所在区县

尼玛县

名称含义

“甲谷”为藏语,含义无考。

名称起源

以驻地命名。

名称历史

1962年设甲谷乡,属申扎县甲谷区。1972年,甲谷乡改称为甲谷人民公社。1979年1月,甲谷人民公社随甲谷区由申扎县划归文布办事处管辖。1984年全区政社分开,设立乡政府中,甲谷人民公社复为甲谷乡。1989年6月全区撤区并乡中,撤销甲谷区;将原甲谷乡、嘎姆乡和原文布区下秋乡的第三村合并设甲谷乡,隶属文布办事处。1993年8月甲谷乡划归尼玛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