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甲谷乡
拼音
Gya'gog Xiāng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那曲市
所在区县
尼玛县
名称含义
“甲谷”为藏语,含义无考。
名称起源
以驻地命名。
名称历史
1962年设甲谷乡,属申扎县甲谷区。1972年,甲谷乡改称为甲谷人民公社。1979年1月,甲谷人民公社随甲谷区由申扎县划归文布办事处管辖。1984年全区政社分开,设立乡政府中,甲谷人民公社复为甲谷乡。1989年6月全区撤区并乡中,撤销甲谷区;将原甲谷乡、嘎姆乡和原文布区下秋乡的第三村合并设甲谷乡,隶属文布办事处。1993年8月甲谷乡划归尼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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