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

名称

庐江县

拼音

Lújiā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城市

合肥市

所在区县

庐江县

名称含义

庐州作为江名,最早出现《山海经·海内东经》。汉以“庐江”设郡,南北朝时期设庐江县,后沿用此名。

名称起源

三国时庐江郡治移至皖城,即今潜山县,舒县沦为废墟。南朝梁武帝天监年末(519)以旧郡国名,置庐江县,后沿用此名。南朝梁天监末年(519),改潜县为庐江县,以其为庐江郡治得名。

名称历史

西汉初设舒县。武帝元狩二年(前121),舒县属庐江郡;南朝·宋秦始二年(466)九月,今县境改设潜县。梁武帝天监年末(519),改潜县为庐江县;隋开皇元年(581),罢庐江郡置庐州。大业三年(607),复改庐州为庐江郡;清康熙六年(1667),庐江县属安庐滁和道庐州府。1912年庐江县直属安徽省;1914年至1928年,隶安徽省安庆道;1932年隶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1938年7月,改属五区;1938年10月改属三区;1940年属一区;1947年改属九区。1949年7月,湖西县并入庐江县,属皖北行署巢湖专区。1952年,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58年7月,划归六安专区。1965年7月,划归巢湖专区。1971年8月,庐江县属巢湖地区。2000年1月,隶属巢湖市。2011年7月,划归合肥市管辖。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