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

名称

龙子湖区

拼音

Lóngzǐhú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安徽省

所在城市

蚌埠市

所在区县

龙子湖区

名称含义

以境内国家4A级风景区龙子湖命名。

名称起源

因其辖区内龙子湖风景区而得名。

名称历史

史前时期,龙子湖区地域为淮夷族聚居区。秦王朝建立后实行郡县制,龙子湖区地域属九江郡曲阳、钟离等县分领。至南宋宝祐五年(1257),龙子湖区地域属濠州钟离县。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撤销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龙子湖区地域属钟离县。明洪武年间钟离县先后改为中立县、临淮县,增设凤阳县;龙子湖区地域属凤阳县。清同治二年(1863),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凤阳府,怀远县、五河县直属安徽省,后属安徽省淮泗道。龙子湖区地域划属凤阳县。1927年,正式废道,凤阳县直属安徽省。1929年初,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翌年撤销,仍属凤阳县。1947年1月,蚌埠建市,设东安、国庆、中山、西市、小蚌埠5个区公所。1949年,东安、国庆两区合并为国安区,9月,改为区公所。1950年3月,撤销国安区区公所和区公安分局。1951年8月,恢复国安区人民政府建制,国安区改称东市区,原行政组改称居民委员会。1956年5月,撤销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人民委员会。1957年 5月,东市区人民政府更名为东市区人民委员会。1960年6月,实行人民公社化。1963年,恢复东市区人民委员会。1980年8月,成立东市区人民政府。2004年1月,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原中市区延安街道以及李楼乡及长淮卫镇划入龙子湖区。名称沿用至今。

龙子湖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