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咸宁市
拼音
Xiánníng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区县
咸宁市
名称含义
“咸宁”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朝的典籍中。《周易》中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合,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尚书·大禹谟》中也说:“野无遗贤,万帮咸宁。”寓意普天之下全都安宁。
名称起源
宋真宗(赵恒)景德四年(1007),为避宋太祖赵匡胤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中“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改永安县为咸宁县。1983年8月19日,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由咸宁地区领导。1998年12月6日,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
名称历史
区域周为楚地,隶属南郡,汉属荆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汉初置沙羡县,咸宁、嘉鱼、蒲圻属之;崇阳、通城属南郡下隽县。三国吴黄武二年(223),置蒲圻县。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割江夏县南境金城、丰乐、宣化三乡置永安镇。天成三年(928),改永安镇为永安场。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置嘉鱼县;十三年(955),升永安场为永安县。北宋乾德二年(964),置通山县。北宋开宝八年(975),置崇阳县。宋景德四年(1007),易永安县名咸宁县。北宋熙宁五年(1072),置通城县。南宋绍兴五年(1135),崇阳、通城复并。绍兴十五年(1145),复析。元代时,咸宁、嘉鱼、通城、蒲圻、崇阳属湖广行省武昌路,通山隶江淮行省蕲黄道,不久改隶湖广行省兴国路。明、清时期,辖区均属武昌府。1932年,通山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其他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36年,通山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1952年,咸宁、崇阳、通山、通城属大冶专区。1952年,撤销大冶专区,咸宁、嘉鱼、通山、通城、蒲圻、崇阳改属孝感地区。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武汉市。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蒲圻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并入咸宁县。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孝感专区。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蒲圻县,以原蒲圻县并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1968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1975年11月和1979年11月,武昌、鄂城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64号,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由咸宁地区领导。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咸宁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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