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名称

南岳区

拼音

Nányuè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城市

衡阳市

所在区县

南岳区

名称含义

“岳”,即高峻的山。自周代以来,中国出现五岳之说。五岳曾是封建帝王仰天功之巍巍而封禅祭祀的地方,更是封建帝王受命于天的象征。衡山因其为五岳的南方之山,故别称南岳。

名称起源

1984年5月22日,析衡山县部分区域设衡阳市南岳区。“南岳”作为政区名,始于1951年析衡山县南岳镇及附近16乡置南岳特区。因境内的衡山别称南岳得名。

名称历史

战国时期属楚苍梧郡。秦属长沙郡。汉属长沙国(郡)湘南县。三国时属吴衡阳县。西晋惠帝永熙元年(前290),衡阳县更名衡山县,南岳属衡山县。唐属衡州。宋属潭州。明清时期复属衡州。1917年,湖南省大林区署设衡岳小林区经理局。1918年改为南岳林垦局。1922年改为衡岳森林局,专管南岳林务事宜。1930年,始设南岳区管理局。1938年,垦殖委员会、南岳管理局合并为南岳林垦局。1943年,林垦局改为管理局。1951年2月,设立南岳特别区。1952年7月17日,撤销南岳特别区复为南岳管理局,隶属不变,地方行政复属衡山县。1960年4月,改为兼具地方行政职能的县级机构,属衡阳地区。1963年5月20日,撤销南岳管理局,设南岳县。1966年2月并入衡山县。1975年2月,复置衡山县南岳管理局。1982年1月升为县级单位。1984年5月22日,设立衡阳市南岳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