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武汉市
拼音
Wǔhà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区县
武汉市
名称含义
武汉三镇在历史上形成的时序为江北(汉阳)先于江南(武昌),而汉口在明代以前,不过是毗连汉阳的一个水曲荒洲,因此,在明代以前,所谓“武汉”,乃是武昌、汉阳两地的合称。元代武昌、汉阳均属湖广行省,鄂(武昌)汉(汉阳)并称,是为双城。1926年秋,国民革命军攻克武汉。次年初,国民政府将汉口市(辖汉阳县)与武昌合并,划为京兆区,作为首都,并建立统一的武汉市政府,此时,武汉才取得了作为政区、市区的称谓。此后,武昌、汉阳、汉口时分时合,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汉口作为直辖市,武昌作为省辖市,汉阳作为县而分治。解放后,政务院将汉口、武昌、汉阳(县府所在地及邻近地区)合并为武汉市(原汉阳县治所迁至蔡甸,保留县的建制),武汉市人民政府设在汉口。至此,武汉三镇合三为一。
名称起源
“武汉”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的合称。
名称历史
北郊的盘龙城遗址作为建城开端,距今有3500多年历史。商代属中原王朝控制。周代先后属鄂国、郧国和楚国,秦属南郡。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析南郡、衡山郡置江夏郡。三国时吴黄武二年(223),建夏口城,初为吴属武昌郡沙羡县治。在现主城区内开始形成城堡,成为地区政治中心。晋代为荆州、沙羡县、江夏郡等治所,先后为南朝郢州、隋唐鄂州、宋鄂州路、元湖广行中书省及武昌路、明湖广承宣布政司、清湖广总督及湖北藩臬各司署、明清武昌府及各朝江夏县的治所,明楚王府所在地。汉阳于东汉末建却月城,至两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属沙羡县、汝南县、沌阳县,隋初改置汉阳县,遂有“汉阳”之名,自唐迄清,先后为沔州、汉阳军、汉阳府和汉阳县治所。1000多年来,汉阳、武昌长期为郡、州、路、府治所,“武汉”一词即是明代对武昌、汉阳两府城的合称;近600年,武昌更是省级行政中心。今之汉口,原与汉阳相连,是汉阳县属地。即使在明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两地以河为界后,汉口也一直属汉阳管辖,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设立夏口厅,汉口始与汉阳分治。1912年,民国政府改江夏县为武昌县,改夏口厅为夏口县,三镇始以同级建制鼎立。1926年,国民政府设武昌市和汉口特别市,汉阳县隶属于汉口特别市。1927年元旦,国民政府迁汉口办公,合三镇成立武汉市,称“京兆区”。旋又分治。1949年后,重以三镇为武汉市。20世纪50年代,曾为中央直辖市,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行政委员会(初名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驻地。1954年,改为湖北省辖市。1959年,原孝感专区所属各县划归武汉市。1961年,仍划归孝感专区。1975年,武昌、汉阳两县划入。1983年,黄陂、新洲两县和鄂州市左岭镇划入。1986年,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2年、1995年、1998年,分别撤销汉阳县、武昌县及黄陂县、新洲县建制,成立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及黄陂区、新洲区。1994年2月,设为副省级城市。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1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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