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
拼音
Dàxīng'ānlǐng Dìqū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区县
大兴安岭地区
名称含义
因位于大兴安岭山脉而得名。兴安岭,又称金阿林,锡伯语,意为白色的山,是极冷的地方。
名称起源
1970年4月,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是省界之间的行政区,且位于大兴安岭山脉,因此得名。
名称历史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同年8月,国务院批准,以黑龙江省呼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各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黑龙江省领导为主。1967年11月,撤销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将黑河地区所属的呼玛县和呼伦贝尔盟所属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5月,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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