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名称

龙岗区

拼音

Lónggǎ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深圳市

所在区县

龙岗区

名称含义

相传古代有一头神龙从梧桐山腾起,飞向今龙岗锅笃潭浸浴,旋即起飞,降落于一小山冈上(今龙岗圩大王坛古榕树下),化作青烟升天。民筑坛植榕,以为纪念。乡民相约建圩,择定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岗洼适中的上圩垄(今龙岗河畔上圩村)为址,命名“龙冈”(今废)。“冈”后改为“岗”。

名称起源

199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龙岗区。

名称历史

在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属南海郡番禺县、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宝安县和博罗县。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属东莞郡宝安县和梁化郡欣乐县。陈祯明三年(589),属东官郡宝安县和梁化郡归善县。隋开皇十年(590),属广州总管府宝安县和循州归善县。隋大业三年(607),属南海郡宝安县和龙川郡归善县。唐至德二年(757),属广州都督府东莞县和循州归善县。北宋开宝六年(973),属广州中都府东莞县和祯州归善县。元属广州路东莞县和惠州路归善县。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大鹏守御千户所城始建,隶属南海卫,现简称为“大鹏所城”。明万历元年(1573),东莞县析置新安县,今龙岗属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清初,新安县并入东莞县,龙岗区属之。民国时期分属宝安、东莞、惠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8年10月,沿袭旧制。1958年11月,龙岗(包括横岗、坪地)、坪山(包括坑梓)、大鹏(包括葵涌、南澳)3个公社由惠阳县划归宝安县管辖。1979年1月,广东省委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1982年12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深圳市领导。1992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分设宝安区、龙岗区,隶属深圳市管辖。1993年1月1日,龙岗区正式挂牌成立。

龙岗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