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菏泽市
拼音
Hézé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东省
所在区县
菏泽市
名称含义
据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本《曹州府志》记载:清“雍正十三年(1735),曹州升为府,设附郭县,疆域仍州之旧,赐名菏泽”。自此,“菏泽”作为一个县、市、区的专名沿用至今。菏泽,是伏羲之桑梓,尧舜之故里,古为济水所汇,菏水所出,连通古济、泗两大水系的天然湖泊,因南有菏山,北有雷泽,故名“菏泽”。
名称起源
清雍正十三年(1735),升曹州为曹州府,设附郭县为菏泽县。2000年,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和牡丹区。
名称历史
西周为曹(今定陶)、贯(今曹县)、黎(今郓城西)、郜(今成武东南)等国地。战国置陶郡。秦分属东郡、砀郡。西汉建元三年(前138),置济阴郡,治定陶。北魏析置北济阴郡,济阴郡移治左城(今曹县西北),北济阴郡治单父(今单县)。隋复并为济阴郡,于左城置济阴县为郡治。唐武德(618-626),初改郡为曹州。北宋崇宁(1102-1106)初,升为兴仁府。金天会八年(1130),复为曹州。大定八年(1168),因水患徙曹州和济阴县治所于乘氏城(今菏泽城区)。明洪武元年(1368),废济阴县。四年(1371),降曹州为县。明正统十一年(1446),复置曹州,属兖州府。清雍正十三年(1735),升曹州为曹州府,设附郭县为菏泽县。1914年,主属济宁道。1925年,属曹濮道。1928年,属省。1936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菏泽。1939—1941年,属鲁西行政区。1941-1949年,分属冀鲁豫行政区第五、第二专区。1949年,分属平原省菏泽专区及湖西专区。1952年,平原省撤销,划归山东省,菏泽专区辖菏泽、曹县、定陶、单县、鄄城、东明、梁山等县。1953年,湖西专区撤销,成武、巨野2县划入菏泽专区。1958年,菏泽专区撤销。1959年,恢复。1967年,改专区为地区。1989年,梁山县划归济宁市。2000年,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和牡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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