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

名称

海林市

拼音

Hǎilí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牡丹江市

所在区县

海林市

名称含义

位于海浪河北岸,海浪为满语音译,意为“榆树”。原称帐房山,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东铁路在此建火车站,取“海浪”谐音命名为海林站,后成为政区地名。1948年10月,五林县与新海县合并,称为海林县。

名称起源

1992年7月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

名称历史

1946年5月,牡丹江市五河林地区与林口县合并,设立五林县,隶属绥宁省;同年8月,将宁安县北部新安镇、海林、横道河子、山市等地区划出,设立新海县,隶属绥宁省;同年10月,改隶牡丹江专区。1947年10月,属牡丹江省。1948年7月,改隶松江省。1948年10月,五林县与新海县合并为海林县。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直属黑龙江省。1956年3月,撤销海林县,将原海林县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1962年10月,恢复海林县,将原海林县划给宁安县的海林、横道河子、长汀、海南、石河、新安、旧街7个乡镇和原海林县划给林口县的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乡镇划为海林县行政区域,隶属牡丹江专区(后改称地区)。1983年9月,牡丹江地区撤销后,划归牡丹江市。1992年7月,撤销海林县,设立县级海林市,由省直辖,牡丹江市代管。2009年11月,将海南朝鲜族乡划归牡丹江市西安区。名称沿用至今。

海林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