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江门市
拼音
Jiāngmé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区县
江门市
名称含义
江门市区地处西江与西江支流逢江区汇合处。江北蓬莱山与江南烟墩山对峙似门,有如江之门户,故名“江门”。
名称起源
1950年1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设立江门市(地级市)。
名称历史
秦、汉时为南海郡地。三国吴黄武元年(222),属交州南海郡。两晋时隶属不变。南朝宋永初元年(420),设新会郡,属新会郡。南齐、梁、陈三朝沿袭不变。隋开皇十年(590),撤新会郡为县,改属封州。十一年(591),封州改为允州,属允州。十三年(593),允州改为冈州,属冈州,州治设在今新会区会城镇。唐贞元末年(805),撤冈州,改属广州。五代南汉国属广州。南宋改州为府,属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广州府改为翔龙府,属翔龙府。元代改府为路,属广州路。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在蓬江河北岸蓬莱山附近形成墟集,称江门墟。明代又改路为府,属广州府。明成化十四年(1478),今恩平、开平及鹤山部分地域属肇庆府。清沿明制,分属广州府、肇庆府。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江门被辟为通商口岸。1904年,成立江门海关。1913年至1949年,先后隶属广阳绥靖处、粤海道、中区委员公署、西江善后委员公署、督办委员公署、第四区绥靖公署、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间,1925年8月,当时的广东省政府将江门埠定为省辖市;同年11月,在原石湾庙设市政厅。1930年,置省辖市。1931年,撤市复归新会县。1949年,设江门市,属粤中专区。1950年1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设立江门市(地级市),此名沿用至今。1952-1954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1958年,降为县级市,属佛山专区。1959年,高要专区更名为江门专区,原佛山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个县划归江门专区。1961年,江门专区更名为肇庆专区。1963年,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鹤5个县从肇庆专区分出,划归佛山专区。1966年升地级市,改省辖。1970年,降为县级市,属佛山地区。1975年,再改地级市,由省辖。1983年,实行市带县,将台山、开平、恩平、新会、鹤山、阳江、阳春7县划归江门市。1984年,设城区、郊区2市辖区。1988年,阳江、阳春分出。1992年至1994年,辖内的台山、新会、开平、鹤山、恩平5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省直辖,由江门市代管。1994年,城区和郊区分别更名为江海区、蓬江区。2002年,新会市改江门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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