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名称

深圳市

拼音

Shēnzhè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区县

深圳市

名称含义

史籍记载最早见于清康熙《新安县志》,载境内有深圳墩台、深圳墟等,民国时期建深圳镇,1953年宝安县治迁至深圳镇,建市后以此命名。“深圳”为古代河流名称,清康熙《新安县志》记载其“河沟深浚”,河上建有惠民桥。清康熙年间编纂的《字典》中“圳”字的解释是“田间水沟”,而在本地方言中“圳”有多重含义,一为田间水沟,一为河涌(读音chōng,河汊之意)。“深圳”(今布吉河)最终汇入滘水(今深圳河)。深圳墟因“深圳”这条河流得名,后广九铁路深圳站、深圳镇等均因深圳墟得名。深圳墟在今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老街一带。

名称起源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名称历史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番禺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和博罗县。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属东莞郡博罗县。西晋初年,分属番禺、博罗两县。东晋咸和六年(331),设东官郡,治宝安县城(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一带)。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仍辖宝安。陈后主祯明二年(588),撤东莞郡复称东官郡。隋开皇十年(590),废东官郡,宝安县(今深圳市)改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番州为南海郡。唐武德五年(622),设广州总管府。初唐到开元末,一度被撤并入东莞县。天宝元年(742),恢复县建制。至德二年(757),撤宝安县并入东莞县,治所移到涌(今莞城)。宋、元仍属东莞县,隶属广州路总管府。明初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建立东莞(今深圳南头)和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城。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县,复归东莞县。康熙八年(1669),又置新安县,属广州府。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为宝安县。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1936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属东江专署,1950年,改属珠江专署。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1953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镇解放路。1956年,属惠阳专区。1959年,属佛山专区。1963年,重归惠阳专区。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直属省辖。1980年,在市域南部设深圳经济特区。1982年12月21日,恢复宝安县,辖原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由市辖。1983年,特区内原罗湖管理区被划分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区(县级)。1984年8月,南头管理区分出部分地域设蛇口管理区。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区,辖地并入,设南山区至今。1990年10月,上步管理区改设福田区。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2个市辖区。1997年,罗湖区分设盐田区。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2016年9月14日,设立深圳市坪山区、龙华区。2018年2月9日,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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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