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赤峰市
拼音
Chìfēng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区县
赤峰市
名称含义
赤峰,蒙古语称“乌兰哈达”,意为“红色的山峰”。
名称起源
1945年,析翁牛特右翼旗设立赤峰市。以市区东北部英金河左岸的红色山峰而得名。
名称历史
战国燕击败东胡,修建燕长城,赤峰南部属燕之右北平郡,治今宁城县黑城。秦初赤峰南部属辽西、右北平两郡,北属东胡;秦末赤峰南属匈奴,北属乌桓。西汉武帝以后,南属乌桓,北属鲜卑;东汉中期至西晋时期,全境基本属于鲜卑,东南局部地区属中原王朝平州昌黎郡。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南部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北燕、北魏、东魏、北齐、北周,北部先后分属宇文鲜卑、库莫奚、契丹、地豆于。唐于今赤峰市境设饶乐都督府和松漠都督府。辽属上京临潢府和中京大定府,是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金属北京路。元先后设全宁路、应昌路、大宁路。明初,赤峰地区设立大宁都司管辖,不久乌梁海三卫进驻大宁地区,大宁卫内迁,该地区成为朵颜、福余、泰宁三卫,即乌梁海三卫游牧驻地。后金天聪至清康熙年间,大部属昭乌达盟,部分属卓索图盟。康熙四十三年(1704),设热河督统,辖今赤峰市全境。乾隆三十九年(1774),设乌兰哈达厅;乾隆四十三年,置赤峰县。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升为赤峰直隶州。1913年,废州复县,属热河特别行政区。1928年,属热河省。1933年,日本军队侵占热河省全境,南部地区属伪满洲国热河省,北部地区属兴安西省。1940年,撤赤峰县置翁牛特右翼旗。1945年,析置赤峰市和赤峰县,南部除敖汉旗属热辽专署外,其余均属热河省热中专署,北部属热北专署。1947年,撤市入县,属昭乌达盟。1948年,复置赤峰市。1949年5月,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同年10月,赤峰北部为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辖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4旗和林西县;南部属热河省,辖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3旗和宁城县、赤峰县、乌丹县、赤峰市。1952年,又撤赤峰市并入赤峰县。1956年,热河省撤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盟政府由巴林左旗林东镇迁驻赤峰。1958年,撤赤峰县复置赤峰市(县级),为昭乌达盟行政公署驻地。1969年,划入辽宁省。1979年,复归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撤销昭乌达盟和县级赤峰市市,改地级赤峰市;原昭乌达盟所属宁城、林西二县和喀喇沁、敖汉、翁牛特、巴林左、巴林右、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七旗划入;原县级赤峰市改设红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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