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阳明区
拼音
Yángm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牡丹江市
所在区县
阳明区
名称含义
阳明意思为阳光之意,象征一切光明。
名称起源
1945年,始设阳明区。以旧称阳明街得名。
名称历史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后属绥芬厅、绥芬府、宁安府。1913年,属宁安县。1933年1月,属宁安县第五区牡丹江保。1935年,属滨江省牡丹江。1937年12月,属牡丹江市。1945年10月,设牡丹江市阳明区。1948年5月,撤销阳明区。1968年6月,成立阳明人民公社。1970年1月,撤销阳明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前进人民公社,10月,改为阳明区。1980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阳明区为县级区建制。1997年9月,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北安乡部分划入。2007年7月,穆棱市磨刀石镇划入,12月,林口县五林镇划归入。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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