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区

名称

阳明区

拼音

Yángm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牡丹江市

所在区县

阳明区

名称含义

阳明意思为阳光之意,象征一切光明。

名称起源

1945年,始设阳明区。以旧称阳明街得名。

名称历史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后属绥芬厅、绥芬府、宁安府。1913年,属宁安县。1933年1月,属宁安县第五区牡丹江保。1935年,属滨江省牡丹江。1937年12月,属牡丹江市。1945年10月,设牡丹江市阳明区。1948年5月,撤销阳明区。1968年6月,成立阳明人民公社。1970年1月,撤销阳明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前进人民公社,10月,改为阳明区。1980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阳明区为县级区建制。1997年9月,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北安乡部分划入。2007年7月,穆棱市磨刀石镇划入,12月,林口县五林镇划归入。名称沿用至今。

阳明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