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

名称

同江市

拼音

Tóngjiā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佳木斯市

所在区县

同江市

名称含义

同江原名“临江”,古称“拉哈苏苏”,赫哲语,“废墟”或“老屋”之意。清末设治时,因其地濒临松花江、黑龙江,故名“临江州”,后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改为“同江”。因黑龙江和松花江在这里交汇,混同为一条江,故名。

名称起源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以沿用同江县之专名得名。

名称历史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临江州,治拉哈苏苏,隶属依兰府。宣统元年(1909),升为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1913年,设临江县。1914年,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改同江县,治今址,属依兰道。1929年,直属吉林省。1945年,改属合江省。1949年,并入富锦县,属松江省。1954年,改属黑龙江省。1955年,改为同江区。1959年,改为同江镇并入抚远县,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1965年,复置同江县,属合江专区。1967年,属同江地区。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撤县改同江市,由佳木斯市代管。名称沿用至今。

同江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